指南问答l妊娠期甲状腺毒症l妊娠

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第二版)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年第35卷第8期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年第22卷第8期

第七部分

妊娠期甲状腺毒症

快速链接:

指南问答l41(07)-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病因有哪些

指南问答l42(07)-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如何诊断

指南问答l43(07)-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如何处理

指南问答l44(07)-Graves病甲亢妇女孕前治疗方法如何选择

指南问答l45(07)-妊娠期未控制的甲亢对母胎有何不良影响?

指南问答l46(07)-控制妊娠期甲亢如何选择药物

指南问答l47(07)-妊娠期应该停止或改变ATD治疗吗

指南问答l48(07)-如何确定妊娠期甲亢的控制目标和监测频率

指南问答l49(07)-妊娠期间可否手术治疗甲亢

指南问答l50(07)-妊娠妇女TRAb滴度测定的意义

指南问答l51(07)-如何诊断胎儿和新生儿甲亢

指南问答l52(07)-Graves病甲亢患者哺乳期如何治疗

问题41:妊娠期甲状腺毒症的病因有哪些?

妊娠期甲状腺毒症患病率为1%,其中临床甲亢占0.4%,亚临床甲亢占0.6%。分析病因,Graves病占85%,包括妊娠前和新发Graves病;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GTT)占10%;甲状腺高功能腺瘤、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破坏以及外源性甲状腺激素过量应用等[93-94]。

问题42:GTT如何诊断?

GTT发生在妊娠前半期,呈一过性,与hCG产生增多、过度刺激甲状腺激素产生有关。临床特点是妊娠8~10周发病,出现心悸、焦虑、多汗等高代谢症状。GTT比Graves病更易引起高甲状腺素血症[95],血清FT4和TT4升高,血清TSH降低或者检测不到,甲状腺自身抗体阴性。本病与妊娠剧吐相关,30%~60%妊娠剧吐者发生GTT。Tan等[96]报告了39例短暂性甲亢合并妊娠剧吐病例,FT4在妊娠8~9周升高至40pmol/L,在妊娠14~15周恢复正常;TSH在妊娠19周仍处于被抑制状态。GTT需要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后者常伴有弥漫性甲状腺肿、眼征及TRAb、TPOAb阳性;T3升高较T4更明显。

推荐:妊娠早期血清TSH<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mU/L),提示可能存在甲状腺毒症。应当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一步测定T4、T3、TRAb和TPOAb。禁忌I摄取率和放射性核素扫描检查(推荐级别A)。

推荐:血清TSH低于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下限(或0.1mU/L),FT4>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上限,排除甲亢后,可以诊断GTT(推荐级别A)。

问题43:GTT如何处理?

GTT以对症治疗为主。妊娠剧吐需要控制呕吐,纠正脱水,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不主张给予ATD治疗[97],一般在妊娠14~18周,血清甲状腺素水平可以恢复正常。当GTT与Graves病甲亢鉴别困难时,如果症状明显及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升高明显,可以短期使用ATD(如PTU)。否则可以观察,每1~2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指标,GTT随hCG下降逐渐缓解。如需对症治疗,可短时小剂量使用β受体阻滞剂,需要密切随访。

推荐:GTT与胎盘分泌高水平的hCG有关,治疗以支持疗法为主,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不主张给予ATD治疗。如病情需要,可以考虑应用β受体阻滞剂(推荐级别A)。

问题44:Graves病甲亢妇女孕前治疗方法如何选择?

Graves病甲亢孕龄妇女如计划妊娠,建议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正常且病情平稳的情况下,即在治疗方案不变的情况下,2次间隔至少1个月的甲状腺功能测定结果在正常参考范围内。ATD治疗、I治疗和甲状腺手术各有利弊,应当与每一位计划妊娠的患者共同探讨治疗方案。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或者I治疗,要注意以下几点:

(1)患者TRAb高滴度,计划在2年内妊娠者,应当选择甲状腺手术切除。因为应用I治疗后,TRAb保持高滴度持续数月之久,可能影响胎儿[98];(2)I治疗前48h,需要做妊娠试验,核实是否妊娠,以避免I对胎儿的辐射作用;(3)甲状腺手术或者I治疗后6个月再妊娠,目的是使甲状腺功能正常且稳定。

如果Graves病患者选择ATD治疗,MMI和PTU对母亲和胎儿都有风险,建议计划妊娠前停用MMI,改换PTU。

推荐:已患Graves病甲亢的妇女最好在甲状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并平稳后妊娠,以减少妊娠不良结局(推荐级别A)。

问题45:妊娠期未控制的甲亢对母胎有何不良影响?

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状态与妊娠结局直接相关[99-]。甲亢控制不良与流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胎儿生长受限、死产(胎儿在分娩时死亡)、甲状腺危象及妊娠妇女充血性心力衰竭相关[99,-]。有研究提示胎儿暴露于过多的母体甲状腺激素,可能会导致远期患癫痫和神经行为异常的发生风险增加[]。一项对妊娠妇女FT4水平与子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的研究显示,FT4升高和降低均影响子代智力和脑皮质容量[45]。

母体甲状腺激素水平高,能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进而抑制胎儿垂体TSH,导致胎儿甲亢、新生儿生后一过性中枢性甲减。

问题46:控制妊娠期甲亢如何选择药物?

常用的ATD有2种:MMI和PTU。MMI致胎儿发育畸形已有报告,主要是皮肤发育不全和“MMI相关的胚胎病”,包括鼻后孔闭锁、食道闭锁、颜面畸形等[-]。妊娠6~10周是ATD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窗口期,MMI和PTU均有影响,PTU相关畸形发生率与MMI相当,只是程度较轻[]。所以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报告,PTU可能引起肝脏损害,甚至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建议仅在妊娠早期使用PTU,以减小造成肝脏损伤的概率[]。在PTU和MMI转换时应当注意监测甲状腺功能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血常规和肝功能。

β受体阻滞剂,例如普萘洛尔20~30mg/d,每6~8小时1次,对控制甲亢高代谢症状有帮助。应用β受体阻滞剂长期治疗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心动过缓和新生儿低血糖相关,使用时应权衡利弊,且避免长期使用[]。β受体阻滞剂可用于甲状腺切除术前准备。

LT4与ATD联合应用可能增加ATD剂量。ATD容易通过胎盘而LT4不易通过,因此,在妊娠后半期会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如果妊娠妇女既往行甲状腺手术或I治疗,TRAb水平高并通过胎盘导致了单纯胎儿甲亢,此时应用ATD治疗胎儿甲亢,而用LT4维持母体甲状腺功能正常。

推荐:除外单纯胎儿甲亢这种少见情况,控制妊娠期甲亢,不推荐ATD与LT4联合用药。因为这样会增加ATD的治疗剂量,导致胎儿出现甲状腺肿和甲减(推荐级别D)。

问题47:妊娠期应该停止或改变ATD治疗吗?

鉴于ATD有导致胎儿出生缺陷的风险,建议正在接受ATD治疗的妇女一旦确定妊娠,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TRAb,并在妊娠早期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根据FT4和T3水平,决定是否应用ATD治疗,尽量在致畸关键期(妊娠6~10周)之前停药。

有些患者在妊娠早期停用ATD后甲亢可能复发或加重。复发风险较大的因素包括:妊娠前ATD治疗的时间短(<6个月)、TSH水平低、MMI每天剂量超过5~10mg或PTU~mg才能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有活动性眼病或巨大甲状腺肿和高水平TRAb。尽管有些患者有上述复发的风险,是否应用ATD,要取决于妊娠期FT4水平和患者的临床症状。

妊娠早期首选PTU,如果不能应用PTU,MMI可以作为第二选择用药。ATD的剂量取决于T4升高的程度和症状的严重程度。MMI与PTU的等效剂量比约为1︰(10~20),PTU每天2~3次,分开服用。

如果在妊娠早期之后需要继续ATD治疗,目前尚无证据支持继续应用PTU或转换成MMI。因为2种药物均可能有副作用,而且转换药物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变化。

推荐:正在服用MMI或PTU的备孕妇女,如果妊娠试验阳性,可暂停ATD并立即检测甲状腺功能和甲状腺自身抗体。根据临床表现和FT4水平决定是否用药(推荐级别A)。

a.有些患者在确诊妊娠后,可以停用ATD。停药决定需要考虑到病史、甲状腺肿大小、疗程、孕前ATD剂量、最近甲状腺功能结果、TRAb水平和其他临床因素(推荐级别C)。b.停药后,如果FT4正常或接近正常,可以继续停药。每1~2周做临床评估和TSH、FT4或TT4、T3检测。如果FT4继续维持正常,妊娠中、晚期可每2~4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根据每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停药观察(推荐级别C)。c.有些患者停药后,甲亢症状加重,FT4或TT4、T3升高明显,建议继续应用ATD。妊娠早期优先选择PTU,MMI为二线选择(推荐级别A)。d.既往应用MMI的妊娠妇女,若在妊娠早期需要继续治疗,如可以应用PTU,应该尽快转换成PTU。MMI和PTU的剂量转换比例为1︰(10~20)(推荐级别B)。e.如果在妊娠早期之后需要继续ATD治疗,妊娠中、晚期是否将PTU改换为MMI没有明确推荐(推荐级别C)。

问题48:如何确定妊娠期甲亢的控制目标和监测频率?

ATD、TRAb和母体甲状腺激素均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当妊娠20周胎儿甲状腺建立自主功能后,ATD和TRAb会作用到胎儿甲状腺。为了避免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应当使用最小有效剂量的ATD实现控制目标,即妊娠妇女血清FT4或TT4水平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范围上限[]。

在妊娠早期,建议每1~2周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及时调整ATD用量,避免ATD的过度治疗,减少胎儿甲状腺肿及甲减的可能性。妊娠中、晚期每2~4周检测1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检测1次。妊娠期血清FT4/TT4是甲亢控制的主要监测指标,而不是TSH,因为使血清TSH正常时,有可能导致T4水平降低。当T3很高或T3型甲亢时,需要监测血清T3。有文献报道母体TT3达到正常时,胎儿的TSH已经升高[]。部分患者即使TT4、FT4正常甚至降低,血清TT3仍然升高,Graves病症状明显。为了使母体血清TT3水平正常而增加ATD剂量会导致胎儿出生时血清TSH水平升高,因此临床需仔细评估胎儿及母体情况以达到ATD剂量的使用平衡。

从自然病程看,Graves病甲亢在妊娠早期可能加重,此后逐渐改善。所以,妊娠中、晚期可以减少ATD剂量,在妊娠晚期有20%~30%的患者可以停用ATD[]。但在伴有高水平TRAb的妊娠妇女中,ATD需持续应用直到分娩。Graves病症状加重经常发生在分娩后[]。

推荐:妊娠期监测甲亢的控制指标首选血清FT4/TT4。控制的目标是应用最小有效剂量的PTU或者MMI,使血清FT4/TT4接近或者轻度高于参考范围上限(推荐级别A)。

推荐:妊娠期应用ATD治疗的妇女,建议FT4或TT4、T3和TSH在妊娠早期每1~2周检测1次,妊娠中、晚期每2~4周检测1次,达到目标值后每4~6周检测1次(推荐级别B)。

问题49:妊娠期间可否手术治疗甲亢?

妊娠期甲亢行甲状腺切除术的适应证是:

(1)对ATD过敏或存在药物禁忌证;(2)需要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3)患者不依从ATD治疗。如果确需手术,最佳时间是妊娠中期。手术后测定妊娠妇女TRAb滴度,以评估胎儿发生甲亢的潜在危险性[]。可以短期应用碘化钾溶液[]和β受体阻滞剂行术前准备。

推荐:妊娠期原则上不采取手术治疗甲亢。如果确实需要,行甲状腺切除术的最佳时机是妊娠中期(推荐级别A)。

问题50:妊娠妇女TRAb滴度测定的意义?

TRAb滴度是Graves病活动的主要标志。TRAb滴度升高提示可能发生胎儿/新生儿的甲亢、甲减(包括中枢性甲减)。上述并发症的发生与下述因素有关:

(1)妊娠期间甲亢控制不佳可能诱发短暂的胎儿中枢性甲减[99];(2)过量ATD与胎儿及新生儿甲减有关[];(3)在妊娠后半期时高滴度TRAb是胎儿或新生儿甲亢或甲减[]的危险因素;(4)95%活动性Graves病甲亢的TRAb滴度升高,放射性碘治疗后血清TRAb的水平高于手术切除术后[98]。

妊娠Graves病需要监测TRAb的适应证[2]:

(1)有活动性甲亢,未治疗或应用ATD治疗;(2)放射性碘治疗病史;(3)既往妊娠娩出的新生儿患甲亢者;(4)曾在妊娠期间行甲状腺切除术治疗甲亢。

活动性Graves病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甲亢病史的妊娠妇女,胎儿及新生儿甲亢的发病率分别为1%和5%,如果未及时诊断和予以治疗会增加胎儿/新生儿甲亢的发病率及病死率[]。大多数患者血清TRAb水平随妊娠周数增加而下降。

胎儿甲状腺在妊娠20周建立自主功能,如果妊娠早期TRAb阳性,在妊娠20周左右需要检测TRAb。但是,也有1例报道在妊娠18周母亲行放射性碘消融和甲状腺切除术后数年仍产生过多的TRAb,导致了胎儿Graves病[]。妊娠晚期测定血清TRAb有助于评估妊娠结局。高滴度的TRAb(高于参考范围上限3倍以上)提示需要对胎儿密切随访,最好与母胎医学的医生合作。产后,新生儿清除来自母体的ATD比TRAb迅速,因此新生儿可发生甲亢[-]。

如果应用ATD的妊娠妇女血清TRAb转阴,为了避免胎儿患甲减及甲状腺肿,可尝试减少或停用ATD。

既往经过ATD治疗后,病情缓解且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妇女,妊娠期不需要监测血清TRAb。

推荐:既往应用过放射性碘治疗、或手术治疗、或正在应用ATD治疗的Graves病妊娠妇女,在妊娠早期检测血清TRAb(推荐级别A)。

a.如果妊娠早期血清TRAb阴性,妊娠期间不需要再次检测(推荐级别B)。b.如果妊娠早期血清TRAb升高,建议在妊娠18~22周再次检测(推荐级别A)。c.如果妊娠18~22周时血清TRAb升高或开始应用ATD,在妊娠晚期需再次检测血清TRAb,以评估胎儿及新生儿监测的必要性(推荐级别A)。

问题51:如何诊断胎儿和新生儿甲亢?

Graves病妊娠妇女胎儿和新生儿甲亢的患病率约为1%。Mitsuda等[]报告了例Graves病妊娠妇女的妊娠情况,其中新生儿甲亢(包括亚临床甲亢)发生率为5.6%,新生儿一过性甲减发生率为10.7%。母体甲状腺刺激性抗体(TSAb)通过胎盘到达胎儿,刺激胎儿甲状腺引起甲亢,这主要发生于存在高滴度TRAb(TRAb>5U/L)的Graves病妇女。通常于妊娠中期发病,先有胎儿甲亢,生后为新生儿甲亢。新生儿体内的TSAb平均持续1个月,可以延至生后4个月。随着新生儿TSAb消失,甲亢缓解。

胎儿心动过速是怀疑胎儿甲亢的最早体征,即心率>次/min,持续10min以上。胎儿甲状腺肿是另一个重要体征,发生在心动过速之前。超声检查是发现甲状腺肿的主要方法。超声检查还可以发现胎儿骨龄加速、生长受限、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水肿[-]。

新生儿甲亢的症状和体征通常在生后10d左右出现,由于母体ATD或抑制性抗体同时存在,症状体征可能推迟至数天后。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如存在甲状腺毒症的血清学证据、妊娠期母亲ATD用药史、母体TRAb滴度较高(超过参考范围上限3倍)、具有新生儿甲亢家族史等,在生后均应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出现明显甲状腺毒症症状,血清FT3、FT4、TT3或TT4水平增高和TSH降低,即可诊断新生儿甲亢。

新生儿甲亢的治疗包括ATD、碘剂和其他支持对症处理。由TRAb所致的新生儿甲亢为暂时性,当母体抗体从新生儿体内清除后即可恢复正常。

推荐:对妊娠后半期母体甲亢不能控制或存在高滴度TRAb(高于参考范围上限3倍)的妊娠妇女,需要从妊娠中期开始监测胎儿心率,超声检查胎儿的甲状腺体积、生长发育情况、羊水量等。对具有甲亢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密切监测其甲状腺功能(推荐级别A)。

问题52:Graves病甲亢患者哺乳期如何治疗?

研究证实,只有非常少量的PTU可从母体血清进入乳汁。9例哺乳期妇女口服PTUmg,测定服药后4h的乳汁PTU浓度,仅为服用剂量的0.%~0.%。如此计算,服用PTUmg/d的妇女,每天通过乳汁向婴儿喂服PTUμg(0.mg)[]。这个剂量远低于治疗剂量,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没有风险。其他的研究也证实了服用PTU的甲亢患者母乳喂养的婴儿甲状腺功能正常[2]。

MMI转移到母乳中的药物比例较PTU高4~7倍。MMI服用剂量的0.1%~0.2%会进入母乳[-]。MMI单一剂量为40mg时,会有70μg(0.07mg)进入母乳喂养的婴儿体内。几项研究单独调查了母亲服用低至中等剂量MMI对母乳喂养婴儿甲状腺功能的影响,结果发现几乎所有参与研究的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均正常[-]。研究发现甲亢患者哺乳期服用MMI后,母乳喂养子代的语言和IQ并没有受到影响[]。

上述研究提示,服用低至中等剂量PTU和MMI对母乳喂养儿是安全的。然而,考虑到研究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建议最大剂量为MMI20mg/d或PTUmg/d。

推荐:正在哺乳的甲亢患者如需使用ATD,应权衡用药利弊。ATD应当在每次哺乳后服用(推荐级别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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