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是由于甲状腺合成释放过多的甲状腺激素,造成机体代谢亢进和交感神经兴奋,引起心悸、出汗、进食和便次增多以及体重减少的病症,多数患者还常常同时有突眼、眼睑水肿、视力减退等症状。甲亢病因多
甲亢病因包括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也称Graves病)、炎性甲亢(亚急性甲状腺炎、无痛性甲状腺炎、产后甲状腺炎和桥本甲亢)、药物致甲亢(左甲状腺素钠和碘致甲亢)、hCG相关性甲亢(妊娠呕吐性暂时性甲亢)和垂体TSH瘤甲亢。
临床上80%以上甲亢是Graves病引起的,Graves病是甲状腺自身免疫病,患者的淋巴细胞产生了刺激甲状腺的免疫球蛋白——TSI。
Graves病的病因目前并不清楚,可能和发热、睡眠不足、精神压力大等因素有关。
简单测试是否患上甲亢只要存在以下3~4项或有一项特别严重,医院进行检查:
√脖子肿大,轻微牙痛
√经常性全身乏力、心慌
√多虑易怒,经常性手抖
√眼球突出,怕光流泪
√眼睛复视,视力减退
√心悸、胸闷、心率加快
√食欲亢进,多食消瘦
√女性月经不调或闭经
√男性精子量减少,性欲低下
甲亢患者如长期没有得到适宜治疗,会引起消瘦和甲亢性心脏病。消瘦容易感染急性传染病,甚至致残或死亡。甲亢性心脏病会引起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房纤颤和心力衰竭,患者丧失劳动力,甚至死亡。
并发症严重甲亢合并妊娠甲亢多发生于育龄女性,所以临床上经常遇到一些甲亢合并妊娠的患者。由于抗甲状腺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因此,需要和医生根据病情共同讨论,决定胎儿的留或舍。妊娠甲亢患者是放射碘治疗的禁忌证,需要继续妊娠的甲亢患者多数采用药物治疗,尽量采用最小有效剂量,治疗中尽量不要同时加用甲状腺激素。每1~3个月需要测定游离T4(FT4)、游离T3(FT3)和TSH,而不是总T4和总T3。治疗中需要将游离T4维持在正常值的上限。
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甲亢多数是Gravs病,常常会合并其他器官自身免疫病,如合并突眼。临床上除了Graves病患者可以表现突眼,其他一些甲状腺自身免疫病,如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也可表现突眼。所以,我们称其为“甲状腺相关性眼病”。甲状腺相关性眼病和Graves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它们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兄弟”关系,甲亢控制满意对眼病有帮助,但并不一定会好转。
三种方法对症治疗甲亢治疗有三种方法: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放射碘治疗和手术治疗。
抗甲状腺药物治疗适应范围广,无论大人小孩、男性还是女性、轻症或者重症、首次发病还是复发、孕妇或哺乳期女性都可以用药物治疗。抗甲状腺药物有两种:咪唑类和硫氧嘧啶类,代表药物分别为甲巯咪唑(又称“他巴唑”)和丙基硫氧嘧啶(又称“丙嘧”)。
药物治疗甲亢孕妇、儿童、甲状腺轻度肿大的患者,一般需要1~2年,治疗中需要根据甲状腺功能状况增减药物剂量。药物治疗有一些副作用,包括粒细胞减少、药物过敏、肝功能受损、关节疼痛和血管炎。药物治疗初期需要严密监测,尤其是粒细胞减少。需要告诫患者的是,一旦出现发热和/或咽痛需要立即检查粒细胞,一旦出现粒细胞减少,立即停药就诊。药物治疗另一个缺点是停药后复发率高,大约在50%左右。
放射碘治疗和手术治疗都属于破坏性治疗,治疗后不容易复发,治疗只需要一次。放射碘适合甲状腺中度肿大或复发的患者,医生根据患者甲状腺对放射碘的摄取率计算需要的放射剂量。放射碘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是绝对禁忌证。放射碘治疗不适合有甲状腺眼病的甲亢患者,因为治疗后眼病可能会加剧。
手术治疗适合那些甲状腺肿大明显、高度怀疑甲状腺恶性肿瘤,或甲状腺肿大有压迫气管引起呼吸困难者。手术前需要用药物将甲状腺功能控制在正常范围,术前还需要口服复方碘溶液。
医院内分泌及代谢病科主任医师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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