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甲状腺功能筛查技术的推广,甲状腺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我国于年,由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共同制定《妊娠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但该诊断标准为参照欧美标准测定,而这是否适合我国人群治疗?如何进一步建立我国实验室诊断标准?众多问题是机遇也是挑战。
来源:医师报
妊娠合并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甲亢)、产后甲状腺炎、妊娠合并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等。
妊娠合并甲减
妊娠合并甲减与碘缺乏、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放射性或手术性甲状腺去势等因素相关。甲减按功能分为两种,妊娠合并临床甲减一般为促甲状腺素(TSH)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伴游离甲状腺素(FT4)水平降低;妊娠合并亚临床甲减为TSH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但FT4水平正常。临床上,妊娠合并临床甲减较少,而合并亚临床甲减较常见,约2%~3%。
甲减症状不明显,易与孕期非特异症状混淆。确诊应以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检测为依据,同时检测相关抗体。该合并症可增加流产、贫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风险。
左旋甲状腺素为治疗甲减主要药物,一般在诊断后即开始服用,并尽快达到治疗标准(孕前及早孕期TSH水平为0.1~2.5mU/L,中孕期为0.2~3.0mU/L,晚孕期为0.3~3.0mU/L),剂量调整期间应每2~4周检测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1次,平稳后每4~6周检测血清甲状腺功能指标1次。对孕前已服用甲状腺素者,在孕4~6周需增加剂量30%~50%,尤其对甲状腺组织完全缺失者。
妊娠合并甲亢
妊娠合并甲亢即TSH水平低于正常值下限,而FT4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临床较少见。
甲亢与孕期非特异症状相似,特异性甲状腺肿大等对确断有一定意义。诊断时还要注意与妊娠一过性甲亢鉴别,后者常发生于早孕期,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刺激相关,多为暂时性,中孕期后多自然好转,可伴妊娠剧吐,一般不需抗甲亢药物治疗。
妊娠合并甲亢可增加流产、早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儿生长受限、低出生体质量儿等风险。胎儿发生甲亢可导致胎儿心功能衰竭、胎死宫内、新生儿颅缝早闭伴智力受损等后果。
丙基硫氧嘧啶和他巴唑为治疗甲亢主要药物,β受体阻滞剂可用于控制甲亢症状。由于药物可进入胎儿体内,所以用药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使FT4水平保持正常或略高于正常值上限。他巴唑对胎儿或有致畸作用而丙基硫氧嘧啶对妊娠女性或有肝脏损伤作用,目前推荐早孕期用丙基硫氧嘧啶,而中、晚孕期用他巴唑。但I不可用于妊娠合并甲亢的治疗。
产后甲状腺炎
产后甲状腺炎指孕前甲状腺功能正常,产后1年内出现甲状腺疾病,大多表现为甲亢后继之甲减,发病率约占妊娠女性7%。
甲状腺相关抗体(如TPO-Ab)阳性、1型糖尿病、妊娠合并亚临床甲减、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缓解期、慢性病毒性肝炎等为高危因素。早孕期TPO-Ab阳性者产后甲状腺炎发病率为40%~60%;1型糖尿病患者为18%~25%;妊娠合并亚临床甲减患者为25%。对该类患者,有必要在产后6~12周及产后6个月检查甲状腺功能。
产后甲亢治疗多选β受体阻滞剂,除非病情严重,一般不需抗甲亢药物治疗,病情多自行缓解。治疗可根据TSH水平及患者生育需求决定:对TSH>10mU/L、有继续生育要求、有症状者,一般服用左旋甲状腺素治疗;TSH为4~10mU/L、无继续生育要求、无症状者,可观察随访。
妊娠合并甲状腺结节和甲状腺癌
对直径>1cm、超声提示高危可疑体积为0.5~1.0立方厘米的实性甲状腺结节,建议行穿刺细胞学检查,若结果提示恶性或高度可疑恶性,建议中孕期行手术治疗。
对晚孕期发现者,若肿瘤恶性程度低、发展慢,可适当推迟手术时间至终止妊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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